Dassault Systèmes SolidWorks Corporation 许可、在线和订阅服务协议
DASSAULT SYSTEMES SOLIDWORKS
客戶使用許可與線上服務協議
本客户许可与在线服务协议由交易文件中列出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与 Dassault Systemes(以下简称“DS”或“3DS)签订。與客戶簽署本協議之 3DS 集團法律實體取決於客戶之主要營業據點;若客戶是個人,則取決於客戶的主要住處。以下列出此實體之身份及發生因本協議書引起或與之相關之任何爭議時適用的準據法與管轄權:
客戶的主要住處或主要營業據點:中華人民共和國 (就本協議書而言,不包括香港、台灣和澳門)
3DS 簽約實體/許可方:Dassault Systèmes SE (法籍「歐洲股份公司」(société européenne))
準據法;管轄權:請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定國家條款 (就本協議書而言,不包括香港、台灣和澳門)
客戶的主要住處或主要營業據點:所有其他位置
3DS 簽約實體/許可方:Dassault Systèmes SolidWorks Corporation (德拉瓦州公司)
準據法;管轄權:美國麻薩諸塞州,請見第 14.11 節
客戶執行交易文件或以其他方式接受交易文件 (包括透過滑鼠點擊表示接受),即代表接受本協議。雙方就下列事項達成合:
一般条款
1. 定义
协议指一般条款项下所列的条款、适用的当地专用条款、交易文件以及本协议所引述的3DS网站条款中包含的条款。
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指任何适用的数据隐私法律以及所有其他可适用于处理客户个人数据的法规。
控制者、数据主体、个人数据、个人数据泄露、处理、处理者和监管机构在相关上下文中使用时,应具有与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中相同的含义。如果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对前述术语未作定义,则该等术语在本协议中使用时应具有与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中类似术语相同的含义。如果没有该等类似术语,则应适用该等术语在欧盟第2016/679号条例(《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中的定义。
受控数据指以下任何信息:(i)属于任何出口管制法规管制物项清单中任何类别的、以有形或无形方式存在的某一物项之开发、生产、组装、运行、修理、测试、维护或修改所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口头沟通、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文档、计划、模型、照片、说明、工程设计和规格);(ii)对用于其存储或传输的信息技术系统有网络安全监管要求的信息。
当地专用条款指下文与客户所在国(地区)相对应的条款,该等国别(地名)于交易文件中列明。
客户数据指通过客户使用在线服务而由客户提供的或由3DS收集的数据,包括任何个人数据。
数据处理附件指3DS网站条款中发布的且适用于3DS作为处理者代表客户处理个人数据情形的条款。
经销商指经3DS授权经销3DS产品和/或支持服务的第三方。
说明文件指当前连同3DS产品一并交付的任何形式的或以任何媒介承载的使用说明手册,供使用3DS产品时参考之用。
3DS集团公司(或DS集团公司)指Dassault Systèmes(一家法国的欧洲公司)或Dassault Systèmes直接或间接(i)持有其50%以上已发行股份或所有权权益,或(ii)有权指定其管理团队的任何实体。
3DS产品(或DS产品)指一个或多个许可程序和/或在线服务和/或打包产品。
3DS网站条款指网站www.3ds.com/terms 上的相关OST、支持服务详情、产品组合、数据处理附件及服务水平协议。
生效日(i)就许可程序而言,指下列较晚发生之日期:(a)该许可程序被发运或以电子方式提供给客户之日,或(如适用)(b)3DS通知客户相关许可密钥已可索取或可使用之日;或(ii)就在线服务而言,指第4.1条所述之在线服务交付之日。
出口管制法规指所有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和法规以及全球范围的制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和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特别指定的国民制裁措施和欧盟理事会法规(EU)2021/821。
许可程序指(i)根据交易文件向客户授予许可的任何数据处理程序和内容,包括数据库和数字模型,(ii)相关说明文件,和(iii)修补程序及客户有权取得的更新版本。许可程序不包括许可程序的全新版本(包括架构、用户界面或交付模式显著不同的任何后续产品)。
在线服务指在线访问和使用许可程序和/或其他相关服务(3DS可不时予以更新且客户可根据交易文件订购)。在线服务还可包括可能需要现场安装的特定许可程序。
OST(产品专用条款)指3DS网站条款中发布的适用于3DS产品之某一特定更新版本的专用条款。适用于特定更新版本的OST,指在初始交付时适用于该特定更新版本的OST。适用于3DS产品后续更新版本的任何OST,总体上不会导致本协议项下客户的责任和义务实质增加或3DS的责任和义务实质减少。
打包产品指由客户根据交易文件订购的、包含多个许可程序和/或在线服务的3DS产品(详见3DS网站条款中列出的产品组合),前提是构成打包产品的每一个许可程序或在线服务应分别受本协议中对其适用的所有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更新版本指普遍提供给市场的同一主要版本3DS产品之定期更新。
服务水平协议指3DS网站条款中发布的针对在线服务的服务水平条款。
分处理者指3DS或3DS任何其他分处理者指定的、为代表客户根据本协议条款及书面分包合同条款(如适用)从事处理活动而从3DS处或3DS任何其他分处理者处接收个人数据的任何处理者。
支持服务指本协议所称之3DS产品的维护、加强和其他支持服务,内容详见3DS网站条款。
交易文件指3DS提供的、客户签署或以其他方式接受且被3DS接受的、列明客户所订购的3DS产品和/或支持服务(包括该等3DS产品和/或支持服务的许可数量、应付费用(通过经销商订购的除外)、期限、地域范围和3DS集团公司是许可人还是服务提供商以及客户信息等其他信息)并引述本协议的表格(可为在线表格)。
在本协议上下文需要时,本协议中的条款同等适用于所定义的术语和表达的单数和复数形式。
2. 许可与使用权
2.1. 授予。自生效日起,3DS授予客户一项非专有的且不可转让(本协议明确准许的除外)的许可(许可期限见交易文件),供其用于执行下列工作(仅限企业自身内部用途):
• 依据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以及3DS产品适用的说明文件访问及使用3DS产品;
• 准许其授权用户(详见适用的OST)访问及使用3DS产品;
• 安装许可数量的副本,并为需要现场安装的3DS产品制作一份备份副本。
2.2 范围。客户同意按照本协议条款和规定以及适用的说明文件操作每一3DS产品,并确保其授权用户遵守该等条款和规定。许可密钥、许可令牌或媒介交付本身并不授予使用任何未按交易文件订购的软件的任何权利。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未授予客户任何其他明示或暗示的权利或许可。
除非本协议明确准许,客户同意不做出下列行为:(a)使用任何3DS产品开发供第三方使用或分发给第三方的应用软件;(b)将任何3DS产品出租、租赁或分许可给第三方,或用于为第三方执行或提供任何类型的与任何3DS产品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咨询、培训、协助、外包、服务代理、定制或开发;(c)更正任何3DS产品的错误、瑕疵和其他运行异常之处;(d)对任何3DS产品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改编或以其他方式翻译;(e)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在线服务或3DS用于提供在线服务或支持服务的任何相关网络或系统进行安全测试;(f)公开地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披露或传输与客户持有的或第三方代表客户持有的任何3DS产品相关的基准测试或测试结果,例如任何脆弱性测试结果。
3. 支持服务
3DS产品支持服务将根据3DS网站条款中发布的适用的支持服务政策提供,其中包括支持请求管理,且就许可程序而言,包括于支持服务期限内提供的更新版本。支持服务政策可能随时变动,但在客户下一次续订支持服务之前,任何变动不会对客户生效。除非客户另有要求或支持服务根据本协议被终止,支持服务将依照现行支持服务政策按年自动续订。
4. 交付与付款
4.1. 交付。3DS产品将以电子方式交付和/或提供给客户。电子交付将通过向客户提供访问在线服务和/或下载许可程序的必要信息进行。客户负责自行进入3DS网站,下载许可程序。需要实物交付的许可程序,应依据《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货交承运人”条件,于3DS指定的3DS营业场所由3DS交付。
4.2 付款
4.2.1. 付款方式。客户应按照适用的交易文件(如通过经销商订购,则应按照客户与经销商之间的类似文件)中所示的价格,支付适用于每一3DS产品和支持服务的费用。除非在交易文件中另有约定,(i)所有费用都将预先出具账单,(ii)客户应依据当地专用条款,支付账单金额。如未支付相关款项,3DS有权暂停提供任何支持服务和/或在线服务。
为避免客户有多个续订日期,对于任何有不同续订日期的3DS产品或支持服务,双方可选择设定一个统一的续订日期,且3DS将按比例计算应付费用(如适用)以避免重复计费。
客户可以选择在线支付某些3DS产品的费用。在此情况下,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客户需要自动续订的3DS产品即将续订。续订费用将于续订日期前不早于七(7)日计入客户的账户。一旦计入客户账户,续订将被视为接受,不得取消或撤销。如客户拒绝计入其账户,3DS有权自续订日期起终止相关3DS产品。
4.2.2. 续订定价。任何给定期间的固定期限许可程序和/或支持服务的续订价格系前一期间的价格加上在续订日期前至少九十(90)日发布的、适用于适用国家内的许可程序的最近一次的增长率。如适用,现行价格上涨的条款和条件见3DS网站条款。
固定期限在线服务和/或相关支持服务的续订价格应在前一期间向客户收取的费用上适用续订期限的列表价格与前一期间的列表价格之间的差额比率进行计算。
4.2.3. 延迟付款。客户应依照当地专用条款中的规定支付延迟付款的利息及催收费用。
4.2.4. 账单/付款代理。3DS可同意客户指定第三方账单代理作为与交易文件项下订购的3DS产品和支持服务相关的3DS发票的接收方。该账单代理将直接以客户的名义并代表客户向3DS支付交易文件中规定的适用款项。如果该账单代理未在到期时付款,客户应持续向3DS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付款义务。客户应履行因指定账单代理而可能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义务。本协议未向账单代理授予对3DS产品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许可。
4.2.5. 税费。所有价格均不含税。客户应负责缴纳当地专用条款中详细载明的任何及所有税费,以及因3DS产品转让或使用而产生的任何及所有税费。
5. 知识产权
5.1. 所有权。3DS和/或其供应商保留所有3DS产品及其所有修改或其他衍生作品中的一切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许可程序仅为许可使用,而非出售。客户应保留并复制任何3DS产品或其任何副本中出现的所有著作权、专利和商标声明。客户了解,3DS产品所含或所述的方法和技术,均为3DS和/或其供应商的专有信息或商业秘密,无论是否标明为“保密”。客户应将该等资料视为保密信息,不得予以披露。
5.2. 知识产权索赔。如果第三方提起任何索赔指称根据本协议交付的3DS产品侵犯任何国家的著作权,或美国、日本或欧洲专利组织成员国的专利,3DS将为客户进行抗辩。3DS还将支付有管辖权的法院最终判决客户应负担的或者在3DS签订的书面和解协议中同意支付的所有因该等索赔而产生的成本、损害赔偿及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费用)。本条中3DS义务的前提是客户:(i)及时书面通知3DS该等索赔;(ii)给予3DS对于针对索赔而进行的抗辩及相关和解协商行动的独家控制权,并(iii)在抗辩与和解过程中提供合理协助。
该义务不适用于与以下事项相关的任何索赔:(i)3DS以外的任何人对3DS产品做出的修改,或(ii)客户内容或第三方内容,包括通过3DS产品提供或公布的数据库和/或数字模型,或(iii)一个或多个3DS产品搭配非3DS指定的其他硬件、数据或程序使用,或(iv)使用并非最新的修补程序或更新版本(前提是如使用该等最新的修补程序或更新版本,本可避免该等索赔)。
如遭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或3DS合理认为可能遭到该索赔,3DS可自行决定并自费(i)为客户取得继续使用相关3DS产品的权利,或(ii)修改3DS产品使其不致侵权,或(iii)以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程序取代。若3DS判断上述方案均无法按合理条款得以实现,3DS可终止受影响的3DS产品。针对固定期限3DS产品,3DS应就受影响的3DS产品退还依据本协议预先支付但尚未使用的费用。针对非固定期限3DS产品,3DS将退款给客户或提供抵扣额(依客户的选择而定),金额等于客户就该等3DS产品支付的相应一次性费用依直线法按三(3)年折旧后的金额。在获得退款或抵扣额之前,客户应以书面形式(由客户的管理人员签字)证明受影响的许可程序的所有副本均已归还或销毁。
本第5.2条(“知识产权索赔”)载明了针对知识产权侵权,3DS承担的全部责任以及客户享有的唯一救济方式。
6. 保证
6.1. 许可程序保证。3DS保证,任何许可程序自最初交付后九十(90)日内,该许可程序将实质上符合其说明文件,但前提是许可程序在规定的运行环境下使用。若许可程序未能依前述约定符合其说明文件,且客户在该保证期限内通知3DS,3DS将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使许可程序达到所保证的运行性能。若3DS在自该等通知之日起九十(90)日内仍未提供相符的许可程序,则客户可于三十(30)日内,终止不符许可程序的许可,并获得就该等不符许可程序已支付的所有费用的全额退还。对于违反本保证的情形,该退款是3DS承担的唯一责任及客户享有的唯一救济。
6.2. 在线服务保证。3DS保证,在每个在线服务产品的订阅期限内,当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访问和使用时,该等在线服务将实质上按照其说明文件执行。
客户应及时向3DS发出本保证项下的任何索赔通知,并(如适用)向3DS提供所需的合理协助,以便3DS确定和修复在线服务的该等实质不符合项。对于违反本保证,客户的唯一救济是要求3DS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使任何不符合保证的在线服务符合保证。如果3DS未在该通知日期后九十(90)天内修正不符合项,客户可在三十(30)天内向3DS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其访问和使用不符合保证的在线服务的权利,并在终止生效日期后按比例收取该等不符合保证的在线服务剩余期限所对应的已付订阅费退款。对于违反本保证的情形,该退款是3DS唯一责任和客户的唯一救济。
6.3. 免责声明。前述保证取代并排除其他所有明示或默示的对3DS产品的保证、陈述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默示的适销性、适用于特定用途、所有权及不侵权保证。
对于任何3DS产品的使用或应用,或3DS产品用户获得的结果或达成的决策,3DS概不承担任何责任。3DS不保证下列事项:(i)任何3DS产品的功能符合客户的要求,或能帮助客户达成其自身设定的目标,或(ii)3DS产品能于客户选择的特定组合或环境下运行,或(iii)3DS产品的运行不间断或毫无错误。在任何情况下,客户应自行负责确保3DS产品产生的结果,符合客户的产品或服务的品质与安全规定。3DS任何员工或代理人均无权给予范围更大或不同的保证。客户对于下列事项负有完全责任:(a)选择3DS产品,以达成客户预期之结果,(b)安装许可程序,(c)采取充分措施,正确测试、操作和使用各3DS产品,及(d)由此取得的结果。
3DS对于任何客户内容或第三方内容(包括通过3DS产品而提供或公布的数据库和数字模型)无任何控制权,且对其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7. 责任限制
除第5.2条规定3DS应负之责任外,3DS 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总额不得超过客户于引起本协议项下索赔的首次事件出现前十二(12)个月内在本协议项下所实际支付的费用之总额。即使存在多项索赔,也不应提高这一总额上限。
尽管有前述规定,且,除第5.2条规定的3DS应负之义务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于以任何方式与本协议、任何3DS产品、说明文件或服务相关的间接、附带、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以及对利润损失、业务中断或数据丢失而提起的索赔(无论3DS是否被告知发生该等损害的可能性),3DS均不承担责任。
无论诉讼方式为何,无论诉讼系基于合约(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保证)、侵权(包括但不限于过失)、成文法或任何其他普通法或衡平法下的救济,本条所列明的限制规定均适用。
客户同意,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和所有索赔应仅针对3DS提起,而不得针对3DS的任何许可方或任何其他3DS集团公司提起。
对3DS提起的任何法律行动,均须于讼因产生后两(2)年内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司法机构提起。
8. 经销商
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特别包括第4条的规定),对于客户通过经销商取得的任何3DS产品,客户同意,就经销商所接受的任何订单而言,由经销商负责(i)定价、出账、收款,(ii)交付3DS产品,(iii)提供适用的支持服务政策中规定的支持服务,以及(iv)向3DS发送客户根据第9.3条发出的终止通知。经销商并非3DS的代理人,无权约束3DS。3DS始终独立于经销商,且不对经销商的作为和不作为承担责任。
9. 期限与终止
9.1. 期限。本协议有效期至依照本协议规定而终止时止,或至本协议项下订购的所有3DS产品到期时止。
9.2 因故终止
9.2.1. 实质违约。如果一方实质性违反其任何义务且未能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三十(30)日内纠正该违约行为,则另一方可终止本协议和/或客户所享有的对任何或全部3DS产品和/或支持服务的权利。
9.2.2. 在线服务 — 违反服务水平协议。若3DS未能根据届时适用的服务水平协议提供在线服务,且未能在收到载明违约详情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日内纠正该违约行为,则客户可终止在线服务。
9.3任意终止
9.3.1. 许可程序;及相关支持服务。客户可以提前至少三十(30)日向3DS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任何许可程序的许可。对于永久性许可,该终止将在收到通知三十(30)天后生效;对于固定期限许可,该终止将在当前期限到期时生效。如果客户未根据本条规定发出通知,固定期限许可将自动续约。客户可至少提前三十(30)天向3DS发出书面通知,终止许可程序的支持服务,但前提是,任何该终止应适用于客户根据客户与任何3DS集团公司之间届时有效的任何协议而持有的相关许可程序的所有许可的支持服务。
9.3.2. 在线服务;在线服务的使用权和支持服务。在提前三十(30)日向另一方(视情况而定)发出书面通知后,在适用的情形下,客户可终止在线服务的使用权和支持服务,客户或3DS可终止任何在线服务。如果未发出该等通知且除非在适用的OST中另有规定,在线服务应自动续约并应符合届时有效的服务水平协议之规定。如果客户终止与在线服务相关的使用权和支持服务,则该终止应在通知期结束时生效,在所有其他情况下,该终止应于下一个预定的续订日期生效。
9.4 到期或终止的效力
9.4.1. 一般效力。在(i)本协议、(ii)3DS产品、(iii)支持服务、(iv)在线服务、或(v)在线服务的使用权和支持服务到期或终止后,客户无权因提前取消或终止任何3DS产品或支持服务而获得任何退款或抵扣额。但是,客户将不再有义务支付与终止的项目相关的未来费用,但有义务继续支付客户在本协议项下已经发生的或以其他方式拖欠的所有费用。客户不再有权使用在线服务或支持服务。在第(i)种或第(ii)种情况下,客户应立即销毁或归还所有终止或到期的许可程序和相关说明文件的副本。在第(iii)种情况下,对于支持服务已到期或终止的许可程序,客户仅被授权(按照本协议条款)使用其已在生产中部署的最新的更新版本。如果客户根据本协议第9.2.2条终止在线服务,其将取得截至终止日期任何预先支付但尚未使用的费用的退款。该退款是3DS对3DS未能按照服务水平协议提供在线服务的唯一责任和客户的唯一救济。
9.4.2. 协议。如果3DS因客户违约而终止本协议,则3DS有权:(i)终止客户使用未付款的任何3DS产品的权利,以及(ii)如果违约是由于未付款以外的原因造成,则终止客户使用本协议项下订购的任何或所有3DS产品的权利。
9.4.3. 许可程序的支持服务。许可程序的支持服务到期或终止后,除必要时提供许可密钥外,3DS无须再提供任何服务或更新版本来支持任何该等许可。客户可恢复支持服务(如可用),但条件是该等恢复应适用于客户根据客户与任何3DS 集团公司之间届时有效的任何许可而持有的某一许可程序的所有许可,且客户须支付自支持服务终止之日起至恢复之日止所有应付的支持服务费用以及3DS网站条款中所规定的恢复费用。
9.4.4. 在线服务的使用权和支持服务。除适用的OST详细列明之外,3DS无须再提供与已到期或终止的在线服务相关的任何服务。如适用的OST允许,客户可恢复在线服务的使用权和支持服务(如可用),但应支付自该等在线服务的使用权和支持服务终止之日起至恢复之日止所有应付的费用。
10. 客户数据;数据隐私
10.1. 客户数据。所有客户数据始终是客户的专有财产。客户应对所有客户数据的准确性、质量、完整性、合法性、可靠性及合适性以及为所有客户数据取得所有必要权利负全责。客户在合理地必要范围内向3DS、3DS集团公司及3DS分包商授予一项非专有的、全球范围内的、免费的许可,允许其为提供、维护和调试3DS或任何3DS集团公司的任何软件和服务而使用、拷贝、存储和传输客户数据。客户应就因以下事项引起或与之相关的全部第三方索赔为3DS集团公司抗辩:(i)客户违反适用法律或法规使用在线服务。和/或(ii)因客户数据而导致违反、侵犯或滥用第三方权利。 客户应支付有管辖权的法院最终判定3DS承担的或因任何该等索赔而由客户签署的书面和解协议中约定的全部成本、损害赔偿及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但前提是(i)3DS立即向客户发出有关索赔的书面通知,及(ii)3DS给予客户对于针对索赔而进行的抗辩以及任何与和解相关的协商的独家控制权,且在对索赔进行抗辩及和解的过程中给予合理配合。
10.2. 客户数据:存储。作为在线服务的一部分内容,且如果可在适用的OST中获得,则3DS将于在线服务期限内以及适用的OST所规定的存储容量限额内存储客户数据。如果客户超出该等存储限额,则客户应在3DS发出通知后十五(15)日内,(i)订购额外存储能力或(ii)相应减少所存储的客户数据的大小。
10.3. 客户数据:安全。3DS采用符合公认的安全行业标准(如NIST SP 800-53或ISO/IEC 27001)的管理、物理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对于在在线服务中存储的客户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可用性和保密性。3DS证实该等保障措施如3DS信任中心(网址为https://www.3ds.com/trust)中描述的一样。
使用在线服务时,客户应负责通过实施符合适用的安全行业标准的措施(如账户认证、更新、备份和加密措施),不危及客户数据、客户网络或系统以及3DS网络或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可用性和保密性。
10.4. 客户数据:保密。在3DS提供在线服务期间以及在线服务终止或到期后一(1)年内,客户数据应视为保密信息,其保密程度应不低于3DS对其自身类似性质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密程度。
在履行本协议所需范围内,3DS有权向已与3DS订立用于保护客户数据安全性与保密性的适当协议的第三方披露客户数据。
对于客户数据予以保密的义务不应适用于以下任何客户数据:(i)在从客户处接收时已由3DS不负任何保密义务而掌握的信息;(ii)3DS在未参考客户数据的情况下独立开发的信息;(iii)在不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在现在或将来成为公众知悉的信息;(iv)由3DS从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正当接收的信息;或(v)根据司法或行政决定要求仅向该等司法或行政机构披露的信息,前提是3DS向客户提供及时的信息并与客户合理合作,以限制适用信息的披露和使用。
10.5. 个人数据:控制者义务。每一方确认,就管理本协议所需的专业人员联系方式的处理而言,客户和3DS各自根据其公开的隐私政策作为独立的控制者。客户确认并同意,就作为其访问和使用在线服务的一部分而代表其处理的任何个人数据而言,其是且始终是控制者。
客户应负责遵守所有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i)个人数据的传输,(ii)数据主体的信息,以及(iii)数据主体的访问权、修改权和删除权。
10.6. 个人数据:数据处理地点。为使3DS能够提供在线服务,客户指定3DS作为处理者,并同意客户提供的个人数据可以向3DS或其分处理者所在的任何国家传输并可在该等国家存储、访问和处理。3DS将确保通过书面协议和/或欧盟委员会的标准合同条款(如适用)向其分处理者施加与本协议项下的数据保护义务同等的义务,以使处理符合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的要求。
10.7. 个人数据:处理者义务。作为处理者,3DS将根据本协议(包括3DS网站条款中发布的数据处理附件)收集、存储和处理个人数据。
在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要求时,3DS将按照该等要求:
(i)于在线服务的使用期间,根据本协议和客户的合理书面指示(在所有情况下,该等指示应符合本协议)处理客户提供的个人数据;
(ii)要求被授权处理客户提供的个人数据的人员是确有必要知悉该等数据的并遵守适当的保密义务;
(iii)基于本协议中所述的处理的性质,合理地协助客户履行其作为控制者的义务;
(iv)以符合在线服务的用途和3DS作为处理者的身份的方式,合理地协助客户履行其义务以响应数据主体根据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的规定要求行使数据主体权利的请求;
(v)向客户提供3DS持有的必要信息,以证明客户遵守了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中规定的以及本条中反映的义务;及
(vi)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根据本协议条款删除或向客户返还(依客户的选择而定)客户提供的个人数据,并删除所有现有副本,除非适用法律要求保留个人数据,或在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出于证据目的而需要保留个人数据。
11. 教育使用和非盈利研究使用附加条款
11.1. 教育和非盈利研究使用的专用定义
11.1.1. 教育机构指以下客户:(i)经认证有权授予任何初等、中等或高等教育学位(文凭或证书)的教育和/或研究机构,和/或(ii)经认证可以提供继续教育课程的教育机构(如培训机构、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
11.1.2. 教育使用指教育机构的授权用户仅为与以下活动严格相关的目的使用3DS产品:(i)对于正式注册的客户教育课程参与者的教育、指导、培训、技能提升;和/或(ii)主要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而进行的实验性和/或理论性研究(直至在实验室进行概念验证为止);和/或(iii)在教育机构教员的指导和监督下,为执行由一个或多个第三方赞助的项目而开展的基于经验和/或基于项目的学习活动,以解决该等第三方提出的问题。
11.1.3. 非盈利研究机构指致力于研究的非盈利组织客户,无论任何当地专用条款中是否有任何相反规定。
11.1.4. 非盈利研究使用指非盈利研究机构的授权用户仅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而进行的实验性和/或理论性研究(直至在实验室进行概念验证为止)之目的而使用3DS产品。
11.2. 教育或非盈利研究使用限制。无论在第2条或任何当地专属条款中是否有任何相反规定,用于教育使用或非盈利研究使用之目的的3DS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客户或任何第三方的商业目的(例如:生产用于转售的商品和服务、提供专业咨询、在公司或政府内实习、按照商业和/或政府合同条款进行雇佣工作)。
11.3. 内容水印。通过使用任何用于教育使用之目的的3DS产品而制作出的内容可自动包含可识别出所使用3DS产品的水印。客户不得移除任何该等水印。
12. 出口
12.1. 出口法规。3DS产品、支持服务和相关说明文件应符合与(i)其出口、进口、转出口及国内转移、(ii)客户预期的最终用途以及(iii)受控数据的接收、使用、存储和/或出口有关的出口管制法规。若出口管制法规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则为本协议之目的,应以限制性最强的法律为准。
12.2. 许可证/授权。如果未寻求或未获得根据出口管制法规向客户出口所需的授权、许可和批准,3DS、任何3DS集团公司及其许可方均不承担责任。
12.3. 客户责任。客户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出口管制法规,并且,如果出口或转出口需要根据出口管制法规要求获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政府批准而未事先获得,客户则不得直接或间接出口或转出口任何3DS产品或相关说明文件。客户不得将任何3DS产品及说明文件用于任何违反出口管制法规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核武器、化学或生物武器或导弹运载系统的扩散。若出口管制法规禁止,客户不得将任何3DS产品或说明文件转移至任何国家、公司或个人。为此,3DS应有权随时要求客户(i)签署具有约束力的最终用途表,确认客户遵守出口管制法规(特别是关于 3DS 产品合规使用和无转移3DS产品情形),及(ii)提供证据以证明 3DS 产品的使用符合出口管制法规。
12.4. 在线服务。客户确认客户数据可以转移至或存储在任何国家。在出口的情况下,客户应被视为受控数据的出口方,并负责遵守适用于其数据的所有出口管制法规。客户应确保本协议下的所有用户避免在其数据共享环境中处理、存储或上传任何受控数据。
12.5. 适用。本协议下与提供支持服务及所有其他活动相关的信息出口、转出口及国内转移应遵守出口管制法规。除非另有协议约定,双方不得披露或交换任何受控数据。
12.6. 合规。3DS和任何3DS集团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以符合所有适用的出口管制法规为前提和条件。如果客户违反本协议中的出口管制法规规定,或如果履行本协议将导致3DS和/或任何3DS集团公司违反任何出口管制法规,或如果继续履行本协议将可能致使其遭受到任何政府机构的制裁或处罚,则3DS和/或任何3DS集团公司可以随时终止或暂停本协议、终止或暂停在线服务的所有许可和访问权限、终止或暂停供应本协议项下的3DS产品或支持服务,或全面停止或暂停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该等暂停或终止自书面通知中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13. 软件合规性
13.1. 检测未经授权的使用行为。3DS集团公司采取措施消除未经授权使用3DS软件的行为。3DS软件可能包含一种安全机制,该机制可以检测3DS软件的非法副本的安装或使用,并且只能收集和传输有关此类非法副本的数据。该机制收集的数据不包括客户使用3DS软件创建的任何数据。客户同意该等数据的检测及收集,并同意向3DS传输和由3DS使用该等数据。
此外,3DS还保留使用硬件锁定设备、许可证管理软件和/或许可证授权密钥以控制对任何3DS产品的访问及使用的权利。客户不得采取措施篡改、规避或禁用任何该等措施。
13.2合规验证。为验证客户是否遵守本协议,客户应保留足够的准确记录,以确认客户遵守本协议和本协议项下的许可条款。在3DS提出请求后三(3)个工作日内,客户应向3DS提供访问此类记录的权限。3DS也可以(i)在客户的场所或安装3DS产品的场所,于正常营业时间内,以尽量减少对客户业务干扰的方式进行查核,或(ii)就在线服务对客户数据进行查核,以验证客户对3DS产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效协议的条款。在3DS提出请求后两(2)个工作日内,客户应向3DS提供机器访问权、系统工具输出副本,并允许执行所有生成查核记录的适当工具。3DS可以指定第三方进行任何此类验证,且,该第三方有权访问上述记录、场所和机器。若查核发现存在未经授权使用3DS产品的情况,则客户应立即以届时有效的目录价格向3DS支付因未经授权的使用而产生的应付款项。若未经授权使用产生的金额达到客户经授权使用相关3DS产品金额的百分之五(5%)或更高比例,则客户除支付相关费用外,还应偿付3DS因该等查核而产生的费用。行使上述权利及执行上述程序,不代表3DS放弃其强制执行本协议或以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保护其知识产权的权利。
14. 其他
14.1. 通知。本协议项下需要的所有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相关交易文件中规定的联系地址交付给另一方。客户向3DS发出的通知应抄送给legal.notice@3ds.com。就在线服务而言,3DS可采用电子邮件的通知方式,且该等通知应在该电子邮件发给客户后二十四(24)小时即被视为已送达生效。在3DS网络商店中订购的3DS产品,应按3DS网络商店中规定的流程发送通知。
尽管有上述规定,在第9.3条项下需要发出书面通知时,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件或3DS已提供流程的其他电子方式满足此项要求。
14.2.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如因下列原因违反本协议规定之义务,无需承担责任:(i)本协议的准据法及管辖法院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ii)以下原因:罢工(不论是否事先宣布)、战争(不论是否宣战)、暴动、政府行动、恐怖行为、天灾(火灾、水灾、地震等)、或任何电力、公共设施或电信中断。
14.3. 第三方托管。客户已获得授权,可以在由信誉良好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运营的机器上远程安装和使用许可程序,并指定该服务提供商仅代表客户托管许可程序;但前提是:(i)仅正式授权用户有权使用许可程序;(ii)客户应确保该服务提供商仅为按照本协议条款向客户提供上述服务之目的而授予许可程序的访问权限;且(iii)该服务提供商并非其产品或服务与3DS产品形成竞争的集团公司的任何成员公司。若客户知悉任何对许可程序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披露,客户应立即终止服务提供商对许可程序的访问权限,并及时通知3DS或相关3DS集团公司。
14.4. 可分割性。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非法、无效或无法执行,其他条款应保持完全效力,应对受影响条款进行修改,在最大程度上使其有效并可执行,以实现双方的最初目的。
14.5. 转移;转让;分包。对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客户权利、责任、利益或义务的任何分包、转让、转托或转移(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法律实施或出售客户资产,无论是直接还是通过合并而进行,客户控制权的变更应视为前述目的的“转让”),均需经3DS事先书面批准。未经3DS同意而做出的该等尝试应归于无效。经批准转移许可的,可能需要收取调整费用。本协议应对3DS及其继受人、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为其利益而签订。3DS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转托、分包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无需客户同意。
14.6. 完整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先前及目前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建议、协议、谅解、陈述及通讯。客户确认:(i)其已充分知悉本协议及通过引述并入本协议的全部条款,(ii)同意受该条款约束并遵守该条款,及(iii)其在签订本协议时,并未依赖任何3DS产品的未来可用性、功能或产品更新。客户采购订单中包含和/或引述的任何条款或条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取代、补充或修改本协议的条款。除非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否则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弃权或修改不具有约束力。一方在任何时候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协议任何规定的,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以后强制执行该规定或任何其他规定的权利
14.7. 优先顺序。若任何OST与本协议条款之间存在差异、不一致或冲突,仅就该OST中描述的3DS产品而言,应以相应OST的规定为准。
14.8. 引述。客户授权3DS在3DS的营销和通讯材料(包括其网站和/或社交媒体账户)上使用其名称和徽标,用于确定其为3DS的客户。
14.9. 语言。本协议采用英文,且可以仅为提供信息之目的采用除英文以外的语言。英文版本为本协议唯一具有约束力并可以强制执行的版本。
14.10. 存续。本协议以下条款应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保持有效:第1条(“定义”)、第2.2条(“范围”)、第4条(“交付与付款”)、第5条(“知识产权”)、第6.3条(“免责声明”)、第7条(“责任限制”)、第8条(“经销商”)、第9.4条(“到期或终止的效力”)、第10条(“客户数据;数据隐私”)、第11条(“教育和非盈利研究使用附加条款”)、第12条(“出口”)、第13条(“软件合规性”)、第14条(“其他”)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定國家條款 (若適用) 將繼續有效。
14.11. 准据法及管辖权。就主要住處或主要營業據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就本協議而言,不包括香港、台灣和澳門) 以外任何地方的各客戶,本協議應受美國麻薩諸塞州州法解釋與管轄,不考慮任何法律衝突原則且不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約公約。雙方放棄由陪審團審理彼此之間任何此類訴訟的所有權利,此棄權不得撤銷。因本協議所產生或與其相關之所有訴訟和程序均應僅由美國麻薩諸塞州州法院聆訊及判決。儘管存在前述規定,3DS 可自行決定向任何對爭議事項或此類訴訟與爭端有管轄權的法院或行政主管機關,提交因本協議之有效性、詮釋和/或履行而起的任何訴訟或爭端 (包括但不限於申請禁制令救濟和/或衡平法救濟)。
特定國家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定條款
(就本協議書而言,不包括台灣、香港和澳門)
(以下稱「中國」)
除了上述條款以外,即使本協議有任何相反規定,以下條款將適用於主要營業據點或主要住處在中國之客戶獲得授權和/或使用的 3DS 供應項目:
14. 准据法及管辖权:
本協議受香港法律管轄,並根據該法進行解釋,而不考慮任何法律衝突原則而且排除適用聯合國國際銷售合約公約。
由本協議所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包括對其存在、有效性或終止的任何問題,最後將依據國際商會的仲裁規則透過仲裁來解決,而該規則被視為以引用方式納入本條款,遵守上述規則指派一位仲裁員。仲裁將在香港以英語進行。仲裁地將是香港。仲裁所產生的結果以及仲裁裁決將是最終裁決而且對所有當事人均有約束力,而且當事人同意接受約束並依裁決行動。勝訴的一方必須支付所有費用和成本。
就因本協議之有效性、詮釋和/或履行而產生或相關的情況,或為了解決與任何智慧財產權之所有權相關的任何爭議,客戶知悉並同意上述段落不得阻止、禁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限制 3DS 有權為此向任何管轄區之任何合格法庭,尋求禁令性救濟或展開審前準備程序。
15.中國線上服務的額外條款:
a. 使用線上服務時,客戶保證遵照所有適用的法律和條規取得所有相關的批准、使用許可和權限。客戶也保證將會嚴格遵守使用線上服務的所有適用法律和條規。客戶特別保證以下事項:
(i) 無論客戶或客戶的任何授權使用者在使用線上服務時絕不會發佈符合以下敘述的任何內容:
1) 違反中國憲法的基本原則;
2) 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揭露國家機密、顛覆國家政權或破壞國家統一;
3) 損害中國的國家名譽與利益;
4) 煽動民族仇恨與歧視,以及破壞民族統一;
5) 破壞中國的國家宗教政策、傳播邪教和封建迷信;
6) 散播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和破壞社會安定;
7) 傳播淫穢、色情、賭博、暴力、謀殺、恐怖主義或教唆偽證的內容;
8) 侮辱或誹謗他人,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及利益;或
9) 含有任何適用法律或條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中國的法律和條規)。
(ii) 客戶或任何客戶的授權使用者絕不會使用適用的線上服務從事以下活動:
1) 未經適當許可而存取電腦資訊網路或使用電腦資訊網路資源;
2) 未經許可刪除、修改或新增電腦資訊網路功能;
3) 未經許可而刪除、修改或新增儲存在電腦資訊網路或透過電腦資訊網路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
4) 蓄意建立和散播毀壞性的程式,包括電腦病毒;或
5) 執行可能危害電腦資訊網路安全的其他活動。
b. 再者,客戶聲明並保證所有客戶或客戶的授權使用者在使用適用的線上服務時建立、發佈、儲存和處理的所有客戶資料和其他內容僅供客戶技術用途,而且客戶完全遵守本協議及適用法律和條規的規範,依合法用途使用適用的線上服務。
c. 客戶和客戶的授權使用者有義務遵守所有關於實名驗證的適用法律和條規。客戶和客戶授權使用者的身份和資格必須先通過驗證,客戶才可以訂閱和使用適用的線上服務。客戶和客戶的授權使用者擁有完整的民事行為能力與民事責任。客戶和客戶的授權使用者對於客戶根據任何相關法律、條規和本協議的條款所提供的任何資訊承擔責任。3DS 保留在適用法律和條規之下驗證客戶和客戶授權使用者個別身份的權限,而且客戶同意向 3DS 提供任何必要合作。
d. 儘管與本協議有任何相反之處,客戶知悉並同意,若發生與下列情況相關的任一事件,3DS 有權採取行動,包括但不限於刪除或屏蔽相關的客戶資料或內容,斷開連結,中止線上服務與帳戶,終止線上服務、帳戶及本協議,而且客戶對於任何相關後果承擔責任並賠償針對 3DS 的任何索賠,並避免 3DS 承受任何損失 (包括但不限於行政罰鍰):
(i) 客戶或任何客戶授權使用者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 (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其他發佈在 3DS网站条款 的指定授權程式或線上服務相關特定條款);
(ii) 客戶或任何客戶授權使用者違反相關網站上所列之任何服務規定或政策;或
(iii) 客戶或任何客戶授權使用者違反任何適用法律和條規。